完善市場準入制度,構筑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 發布時間:2024-08-28 17:14:35
- 來源:中宏網
2024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完善市場準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構建開放透明、規范有序、平等競爭、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準入制度體系。市場準入制度作為市場經濟的基礎制度之一,對于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準入環境,也是構筑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需求。
標準引領:強化準入標準,保障市場規范運行。標準引領是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的基礎。完善市場準入制度須以高標準為引領,確保市場公平競爭和規范化運行。一是細化市場準入標準。根據行業特性和戰略需求,制定科學合理且可操作性高的市場準入標準,確保各類經營主體在統一規則下公平競爭。二是建立動態調整清單。各級行政主體所制定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均應列入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在此基礎上對負面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及時反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及市場需求的相應變化,確保清單內容的時效性和準確性。三是強化標準執行力度。一方面,對標準執行實行階段化考核。引入第三方機構準確評估市場準入效能,以評估結果檢驗標準執行效果。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監督查處機制。強化對市場準入標準的執行力度,在加強監督的同時,嚴厲查處違反標準的行為,并在標準執行中鍛造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
場景開放:拓寬準入領域,促進要素自由流動。場景開放是激發市場活力的關鍵環節。開放不應一刀切、硬標準,而是應當分級管理、分類施策,確保不同領域和行業的開放標準既適度又科學,以適應各經營主體的發展特點和需要。一是放寬服務業準入限制。對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服務業領域,逐步取消準入限制,放寬經營主體的資質、股權比例、注冊資金、從業人員、營業場所、經營范圍等要求,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二是推動新業態新領域健康發展。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計算、信息安全、智慧軌道交通、現代種業等新興領域,制定優化市場環境實施方案,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提高準入效率。三是破除要素市場行政壁壘。清理不合理的跨地區經營行政壁壘,推動形成全國統一大市場,促進勞動力、資本、管理、技術、數據等生產要素在更加開放、透明、公平的市場環境中自由流通,提高生產要素的配置效率,充分激發市場潛力,助推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與高質量發展。
市場推動:激發市場活力,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市場機制是激發市場活力的驅動力。市場活力的充分調動不僅需要放寬準入限制,還要有效限制壟斷,再加之宏觀政策引導,方能保障要素自由流向重點領域,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一是“寬進”賦予供求雙方進出自由。實施“寬進”政策,大幅減少市場主體準入限制,讓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和市場供求中起決定性作用。二是“嚴管”防止壟斷企業限制競爭。對自然壟斷環節業務企業開展壟斷性業務和競爭性業務的范圍進行監管,預防企業濫用其在壟斷環節的支配地位,不當地將其影響力擴展至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從而排除、限制競爭。三是“筑堤”防范系統性市場風險。風險機制對經濟發展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要加強金融行業準入監管,切實防范金融行業發生系統性風險。四是“放權”激活市場價格機制。發揮價格機制調劑市場供求,促進競爭和激勵先進,決定和調節收入分配等功能。減少或取消政府對競爭領域的價格管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主體作用。
產業聚集:優化產業布局,增強集群發展效應。產業聚集是提升產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作為優化產業布局的核心戰略,產業集聚對于增強集群發展效應、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具有深遠意義。一是推動產業集聚發展。通過政策引導和市場機制相結合,推動相關產業在特定區域集聚發展,形成產業集聚效應。健全相關規則和政策,促進各類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產率。二是加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完善產業鏈上下游協作機制,促進產業鏈各環節緊密銜接,提升產業鏈整體競爭力,增強產業鏈韌性,從而顯著提高抗風險能力。三是支持重點領域適度超前發展。加大對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其發揮戰略作用和先導作用,帶動產業鏈上下游共同發展。通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強創新人才培養和引進、完善創新激勵機制等措施,激發創新活力,推動重點領域實現技術突破和產業升級。四是聚力新質生產力發展。前瞻性部署新業態新領域市場準入體系,為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更好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
體系升級:完善監管體系,保障市場健康發展。體系升級是市場準入制度有效實施的重要保障。體系升級主要通過制度、機制和環境的優化與提升,確保市場準入過程更加公正、透明、高效,進而為市場的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一是加強監管模式創新。建立與市場準入相適應的監管模式,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推動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覺、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新格局。二是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及時修訂和完善與市場準入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市場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為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和監管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確保市場準入與監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強化評估與反饋。全面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優化指標體系,注重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確保評估結果客觀合理,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和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建立監管信息公開制度,保障公眾和市場主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推動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與協作,形成監管合力。(作者:黃慶華,西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申欣怡,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大渡口區稅務局。本文系2023年度重慶市社會科學規劃重點項目《推進重慶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機制與路徑研究》【批準號:2023NDZD05】階段性成果)